我想,很多人都認為,錢財來之不易,應該好好地使用手頭上的每一分錢,“省錢”,“免費餐”就成為了一個現象,而且只要不過分,或者對於特定的對象,都很容易地被知情者接受;
真的是這樣嗎?
我亦知道,身邊有為數不少的人,行為卻走另一端:寧願付費購買,亦不選擇“免費餐”;
為何?
答案亦很中肯:我有能力,賺來的錢就是要好好使用,既然有能力付費,亦心甘情願,同時也不影響財務狀況,為何要“貪圖”免費餐呢?
“貪圖”這個字,有點敏感,好像也有點刺耳;
不否認,無論從任何一方的陳述,都能夠了解到各自的觀點與消費行為,同時亦能發現,雙方的針對性也很強,似乎根本不能接受另一方的存在;
哈哈!
消費態度本來就是很個人,無跡可尋的一種行為;
不過,有時候在財務狀況允許的情況下,“豪爽”一下,相信對於那種很飄忽的“虛榮心”的催化,會更有力一些吧?
所以研究Consumer Behaviour的學者,商人,商業顧問,都能夠想盡辦法,吸引消費;
而“免費餐”的背後,可能會付出比付費稍微更多一些的價值,而接受與否,或能否發現,就“當事者迷,旁觀者清”了;
畢竟,一個快樂的消費人,和一個快樂的享受者,我個人的選擇:還是快樂的消費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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